发布时间:2015-11-26 作者:佳莱
尊敬的金奥力经销商、各连锁药房:
2015年4月24日通过的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我公司严格按新《广告法》执行相关规定,特通知各经销商及连锁药房9月1日前,清理含有我公司形象代言人郭冬临先生的宣传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含有金奥力形象代言人的产品宣传手册折页、DM海报、产品宣传等,请就地销毁;车体以及展柜等请去掉金奥力形象代言人;网站及网络宣传等媒介清理含有我公司形象代言人郭冬临先生的相关宣传信息。
另外自9月1日起生产的金奥力系列产品外包装上不再带有形象代言人,请各经销商及连锁药房务必严格按照新《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此次通知。
特此通知!
威海紫光金奥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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